平湖市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广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813号),申请人吴广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5年4月、5月拖欠的绩效工资20000元,3、2025年6月工资20000元,4、2025年7月在岗期间的工资13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11月27日13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7室,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