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要求:一、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的技术内容和指标,原则上于计划下达1个月内签订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软科学项目任务书(见附件,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政策科,二、抓好项目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调度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时组织好结题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遵守科研诚信,确保按任务书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项目实施期原则上1年左右,三、强化项目进展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