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发布实施的7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映: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37号计量处,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c@hebamr.cn,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311-67565159,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附件:1.压缩氢气加气柱检定规程2.矿用温湿度报警器校准规范3.径流泥沙自动监测仪校准规范4.燃气表检定装置校准规范5.热变形维卡软化温度测定仪校准规范6.水活度测定仪校准规范7.隧道灭菌干燥机温度参数校准规范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