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2.政策对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就业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3.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4.申请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就业创业,5.申请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明,6.办理流程高校集中申报并审核公示后报人社部门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财政部门拨付资金,7.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8.办理地点(方式)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或线下受理,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10.咨询电话,0724-4224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