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尽职调查的有关工作说明如下:一、尽职调查时间8月15日前将对成长企业组前28名及初创企业组前17名(均包含两岸融合奖入围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二、尽职调查对象(见附件)(一)成长企业组(共10组)前28名(含两岸融合创新组入围企业)1.依照各参赛小组前2名,2.每小组组内第三名按分数从高至低排列第二十一名至三十名,取前5名接受尽调,3.对成长企业组参赛项目的技术来源为台湾地区或团队核心人员有台籍人员、体现两岸融合创新特色的项目,取前3名接受尽调,(二)初创企业组(共6组)前17名(含两岸融合创新组入围企业)1.依照各参赛小组前二名,2.每小组组内第三名按分数从高至低排列第十三名至十八名,取前2名接受尽调,3.对初创企业组参赛项目的技术来源为台湾地区或团队核心人员有台籍人员、体现两岸融合创新特色的项目,取前3名接受尽调,(三)决赛入围企业(共20名)取复赛成长企业组每小组第一名(共10名)、初创企业组每小组第一名(共6名)及除各小组第一名外的总分前4名进入厦门赛区决赛,三、尽职调查形式尽职调查形式为现场调查,四、资料准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部门主管、技术团队主管均需参加尽职调查,五、尽职调查要求尽职调查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企业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接受企业方任何形式的宴请、礼品、财物、服务等;如果出现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