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字[2025]70号)文件规定,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2024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按通知要求我市稳岗返还工作已有序开展,为保障稳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请未在“省人社一体化平台”确认的符合领取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于2025年8月20日前进行确认,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