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李集镇同兴村五组、六组、十组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李集镇同兴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4公顷(0.6510亩),含耕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2.拟征收李集镇同兴村六组集体所有土地1.8098公顷(27.147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3.拟征收李集镇同兴村十组集体所有土地1.2348公顷(18.522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8月30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灌南县人民政府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