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港函〔2025〕2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下称“口岸建设事项”)入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要求按照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以下单位:(一)中直驻穗口岸查验单位,(三)对服务于贸易高质量发展、口岸资源整合、智慧口岸建设、口岸综合管理、应急指挥能力提升等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对口岸经营服务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五、申报项目条件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支持方向要求,六、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口岸建设事项资金项目,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资金来源方案、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数额、使用范围和完成时限等,(四)《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入库项目申报表》(附件1),(五)所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七、资金申报及审核流程请区口岸主管部门、海关、边检、海事等单位(以下统称项目申报受理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及所辖口岸(单位)的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八、口岸建设事项资金使用要求和负面清单如获得口岸建设事项资金支持,口岸建设事项资金需实行专账核算,口岸建设事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一)不重复支持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附件:1.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入库项目申报表.xls2.市领导同志对口联系服务省市重点企业分工表.xlsx广州市商务局2025年8月1日(联系人:郭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