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协〔2025〕79号各会员单位:为了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会员单位积极培育工法、专利、科学技术奖,为会员单位提供良好的交流平台和服务保障,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3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行业的实际情况,我协会对《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制定了《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并经七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附件: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广东省建筑业协会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