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遴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科规〔2025〕9号各有关单位:为强化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产业升级、民生科技创新的支撑,第二章公开征集项目第三条公开征集项目是指主责单位依据国家及本省科技创新规划、产业发展政策和科技专项定位,以直接委托或从优势单位中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立项评审工作严格依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执行,主责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联合征集项目申报指南由主责单位、联合参与方共同研究制定,主责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专家对申报单位的“军令状”进行评审,主责单位选择部分财政科技相关专项实施“滚动支持”科研项目,主责单位选取部分省级财政科技专项作为非共识(颠覆性)项目的试点领域,经行政审定后给予备案为省级科研项目的立项方式,经主责单位备案后列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主责单位备案后列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报主责单位备案后择优给予立项,报主责单位备案后择优给予立项,主责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