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琼科规〔2025〕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第六条管理部门应集成相关优势资源支持中心建设和发展,第八条中心建设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一)是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重点从申报单位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必要性、能力、水平和工作基础,第四章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第十六条依托单位收到管理部门的中心建设确认文件后,向管理部门提交《海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第十七条管理部门对依托单位提交的建设方案进行审定后,第二十四条省科技厅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对中心上年度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其依托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关领域中心建设,第六章支持政策第二十五条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自筹,省科技厅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中心给予运行经费补助(以下简称补助经费),第二十七条补助经费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我省相关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