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或行业管理,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三、登记流程1.成果完成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应加盖单位公章,3.主管部门将科技成果完成情况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3)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4),四、填写要求1.成果登记系统内容以应填尽填为原则,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