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好我市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奶农主体培育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奶农主体培育建设项目二、目标任务: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和适度规模奶牛场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支持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发展养殖加工一体化,三、建设内容:一是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重点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智能化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发展养殖加工一体化,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四、支持条件:申报的养殖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和适度规模奶牛场,5、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6、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7、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奶农办加工的新型经营主体,五、补助标准及任务:中央下拨我市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奶农主体培育建设项目总资金50万元,完成培育1个奶业新型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