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农副食品加工企业2家以上、超亿元企业5家以上,落实好自治区《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4〕61号),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园区发展,附件:支持农副食品加工相关政策清单附件:支持农副食品加工相关政策清单一、支持产业融合发展政策1.支持产业融合发展,市农牧局、财政局负责)二、支持园区发展政策2.支持食品加工领域绿色园区创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三、支持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发展政策3.扶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市农牧局负责)4.大力培育精深加工企业,对新注册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支持农副食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9.支持中小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10.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发展精深加工,支持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和加工企业向食品园区集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13.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量,市农牧局负责)四、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政策15.支持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发展工业设计,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研发经费奖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