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外创新资源集聚城市建设以引进项目、企业和人才到南宁落地发展为目标的飞地孵化器,(三)申报单位依托人才飞地工作站近两年内为南宁全职或者柔性引进不少于1名从事科研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五)人才飞地工作站认定后建设管理期三年累计引进到南宁市高层次人才数量不少于20名(含柔性引进,(七)研发飞地认定后建设管理期三年累计促成科技成果在南宁市转化不少于3个,建设管理期三年累计引进到南宁市落户企业不少于20家,建设管理期内年度考核根据项目合同完成情况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第十三条人才飞地工作站、研发飞地和飞地孵化器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资助,第十四条“人才飞地”资助经费在建设管理期内分三期拨付,资助经费用于“人才飞地”引进培育人才、项目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运行保障等工作,第十六条“人才飞地”建设管理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分数低于80分),第十七条支持“人才飞地”建设单位申报市本级科技项目和市“邕江计划”人才专项,统筹从市委人才经费中安排“人才飞地”专项经费;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人才飞地”的规划、建设、考核和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人才飞地”,或不参加建设管理期内年度考核,已认定的“人才飞地”在建设管理期内按原办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