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和农村办公室(经济生态办公室):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4〕41号)和《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5〕13号)等文件要求,我市需按照2024年度补贴方案继续使用2024年度剩余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就做好2025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要求(一)补贴标准,能繁母猪补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投保数量,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保留生猪养殖场,(三)补贴品种,二、资料要求规模猪场申请生猪良种补贴,应当提供如下材料:(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二)使用场内种公猪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种公猪系谱档案卡或种猪合格证、种公猪生产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等材料,(三)使用外购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供精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9月15日前组织属地养殖场(户)上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如养殖场申请资金大于剩余补贴资金的,附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docx兰溪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