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7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沁源县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沁源县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第三条县水利局承担全县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将通过审查的“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设计篇章”“节水设施施工图”报送县水利局备案,节水设施设计篇章包括用水计量设施、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节水型器具和设备、节水工艺和技术、重复用水设施等,建设单位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节水措施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设计前编制节水措施方案,凡项目建设单位同时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节水设施的设计图进行施工,第九条在建未竣工项目应按上述标准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已建项目未配套节水设施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批准部门要求限期完成节水设施配套建设,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节水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国家要求,未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第十三条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未按规定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