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以下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5年7月28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06)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电话:0577-88368008)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146号(电话:0577-65816975)项目名称拟用海申请人用海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申请用海面积(公顷)申请用海年限备注瑞安市海洋自动观测站项目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瑞安市飞云江口南侧海域,与上游高明大桥垂直距离约1.2km,特殊用海中的科研教学用海透水构筑物0.078240年海洋自动观测站,包括观测平台、钢引桥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