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支持文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5〕12号)规定,拟给予新获评甲级旅游民宿赣县区半江霞民宿品牌创建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0日至8月5日,在公示期内,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内容、证据材料等反馈至我局,反馈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电话,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凡匿名异议及超过公示期的我局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97-8192072地址:赣州市经开区金岭路12号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515室电子邮箱:gzslyjhgk@126.com赣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