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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的通告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5-26
各参保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2年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返还对象1.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2.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缴费月份计算至2021年末),2021年末参保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计算方式一:(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三、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四、返还方式1、免申即享: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确定“免申即享”返还名单,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2、自主申报:符合条件但不在“免申即享”返还公示名单的参保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企业,五、自主申报材料1、《稳岗返还申请表》2、单位证照(网上申报已共享电子证照的无须提供)六、其他说明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2、严重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认定以“信用中国(浙江)”公示的黑名单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4、符合“免申即享”名单和拟返还金额将分批次通过市人社部门网站或各县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按“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的单位,八、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失业保险统筹地经办机构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市本级(定海区)舟山市就业管理中心千岛街道翁山路555号(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综合服务窗口)20545012025468定海区就业管理中心定海区东山路289号(定海区行政服务大楼一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2263209普陀区普陀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普陀区东港海印路1055号行政服务中心C号大厅62002303019705岱山县岱山县就业管理中心岱山县高亭镇星河路250号二楼44739987331257嵊泗县嵊泗县就业管理中心嵊泗县菜园镇农贸市场4楼9号窗口5088695特此通告附件:稳岗返还申请表.docx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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