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此页无正文)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统计局2022年5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办公室2022年5月24日印发聊城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根据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二、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三、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四、做好活动期间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数据的统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五、本政策措施第一条至第三条消费券所需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提高汽车消费券发放金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六、取得聊城市域内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开具发票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本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