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已经局党委会审议同意,中共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委员会2022年5月24日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第四条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一)申请因私出国(境)人员应填写《市科技局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最后由本人将审批表提交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后领取出入境证件,市工科院除班子成员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由院党委审批后报局人事处备案,局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退休后两年内,因私出国(境)由单位审批,其他人员因私出国(境)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一次,第五条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一)干部职工不得自行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三)新调入、录用人员应在报到后10日内主动将所持有的出入境证件交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第七条因私出国(境)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第八条未按规定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未经审批和未按规定要求出国(境)、瞒报持有出入境证件和出国(境)情况等问题,在2年至5年内不再受理其因私出国(境)审批申请,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单位)因私出国(境)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