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70号)、《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磐安县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2023—2025)实施方案〉的报告》(磐政〔2023〕81号)等有关规定,现根据各实施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按照实际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拨付补助资金47万元,请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附件:2025年绿色转化中药康养发展项目资金补助表(第三批)磐安县财政局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2025年绿色转化中药康养发展项目资金补助表(第三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