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政务云管理涉及的相关方包括政务云主管部门、云资源申请单位和使用单位、政务云服务商,主要职责为:(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本单位云上系统的安全主体责任,(三)配合政务云主管部门做好政务云安全检查、统计监测以及对云资源服务商服务等相关管理工作,(五)配合政务云主管部门、云资源申请单位和上云单位做好数据治理等相关工作,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八条政务云使用管理包括资源申请、审批、开通、变更、撤销、资源动态评估及费用结算等环节,第十九条云资源申请(一)上云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系统上云迁云方案,由云资源申请单位统一向政务云主管部门提交政务云资源撤销申请和撤销方案,经云资源申请单位及政务云主管部门同意后,第六章运营管理第二十七条云服务商应根据政务云主管部门要求,第七章运维管理第二十九条云服务商应根据政务云主管部门要求,第八章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云服务商应根据政务云主管部门要求,第三十四条政务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云服务商开展政务云平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安全保障等工作,上云单位负责本单位云上系统和数据资源的安全管理、保密管理,政务云技术管理部门和云服务商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第九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云单位、云服务商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