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泸州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泸市科〔2025〕1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泸州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中试研发平台是以高校、院所或企业科研平台为依托,申报泸州市中试研发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在泸州市辖区范围内,(三)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应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接受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概念验证、中间试验等任务,申报单位于2025年8月15日18:00将申报书报送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于2025年8月17日18:00前进行平台申报的审核汇总后纸质申报书一式伍份包括PDF电子版及推荐文件报送市科技局,(二)平台与企业、高校、院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清单(加盖公章),由平台或客户提供的项目产业化成功案例、上市产品、孵化企业等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发票等),(三)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制度,平台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名单(加盖公章),申报填写的数据、服务情况等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电话:18190035267附件:1.泸州市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docx2.泸州市中试研发平台申报书.docx泸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