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芦山县政务中心二楼213办公室联系方式:0835-5955150序号登记申请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1罗明香,王玉芳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芦山县龙门镇青龙场村白伙组24号\宗地面积90㎡/房屋建筑面积121.30㎡住宅登记机构:芦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