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项设置和评选名额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设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二、评选范围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授予本省行政区域内为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有关组织(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和为云南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鼓励符合参评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绿色能源、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申报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三、评选条件(一)组织申报条件1.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其他要求已获得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两个评选周期内,获得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继续申报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牵头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组织公示、汇总报送等工作,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本行业申报组织和个人的推荐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初审,由各推荐单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各推荐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研究确定拟正式推荐名单并在本地区、本行业范围内公示后,按要求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正式推荐报告(推荐工作的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对受到表彰的组织和个人授予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称号,六、申报渠道昆明市辖区内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参评组织及个人申报材料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附件2.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一线班组)申报表附件3.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