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文件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拨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29770.11元,其中包括:河北东方久乐瑞丰汽车安全部件有限公司2名高校毕业生2023年11月-2024年10月社会保险补贴29770.11元,公示期:2025年7月28日至7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反馈,监督电话:0311-82022201附件:2025年7月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公示人员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