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容县、博白县、兴业县、玉州区、福绵区农业农村局,陆川县经贸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林市科学技术局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玉林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玉市科〔2022〕19号)、《玉林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2026年度玉林市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经科技人员申请、派出单位同意、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审核、公示,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等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管理部门要将服务本县(市、区)的玉林市科技特派员纳入本县广西乡村科技特派员县级服务团(即“一县一团”),做好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年度考核工作,二、各科技特派员要按照《玉林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玉林市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细则(试行)》有关要求以及县级管理部门安排的科技服务任务,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并做好服务签到、服务情况记录和收集服务材料,三、请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派出单位)按照《玉林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做好本单位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四、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为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并做好相关保障、服务工作,五、其他未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