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省商务厅组织对广州北京路步行街(商圈)、广州天河路商圈、深圳福田中心商圈对照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复核评价指标逐条开展了自评,并将于近期将复核建议报商务部核定,经步行街(商圈)自评和省、市商务部门复核,我厅拟提出以下复核建议:1.广州北京路步行街(商圈):优秀等次2.广州天河路商圈:优秀等次3.深圳福田中心商圈:优秀等次现对复核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3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20-38819925邮箱:shichangshu@gd.gov.cn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821室广东省商务厅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