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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广朝府公字〔2023〕34号

朝天区人民政府 | 2025-05-15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广朝府公字〔2023〕34号)朝天区中子镇农贸市场项目建设用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机关和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07〕406号,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和地类(一)被征地所有权人,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23〕10号)等政策规定执行,五、被征地人员的安置途径因土地征收而失地的农民,按《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文件执行,六、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区人民政府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根据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八、救济渠道和期限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2023年5月15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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