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职业院校:现将《黑龙江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2025年6月30日附件黑龙江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由省教育厅组织相关职业院校和市县有关部门申报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项目需求,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及各职业院校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开展绩效运行监控,要组织职业学校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视情况选择部分项目资金组织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第十八条市县教育、财政部门以及省级各职业院校应当及时将本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应及时将市县及省级各职业院校绩效自评价报告汇总后形成本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总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第二十条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与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偏差、未按时完成审计问题整改的市县或省级单位按不低于当年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扣减,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对资金支付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适时对各市县及省级各职业院校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抽查监督,包括上年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推动地方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等,包括当年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区域绩效目标、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情况和资金安排计划,制定本地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