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一、创建目标通过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以医养签约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等多种模式依法依规深化医养结合,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服务等有关要求,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引导支持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本地区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照职责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定期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根据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相关标准规范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医疗和养老设施设备,按照机构类别、规模和服务需求等配备相应的管理、专业技术、服务和后勤人员,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制度规范,提供专业、安全、规范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发文命名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