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7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管理,积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园区、大中型企业等联合资助方(以下简称“联合基金单位”)出资与自治区科技厅共同设立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联合基金单位出资额度不低于自治区财政资金,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五条自治区科技厅是基金项目主管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基金项目管理制度、受理联合基金单位申请,第六条承担单位主要负责审核基金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主持人资格条件,第七条推荐单位主要负责对基金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和验收申请进行形式审核,主持人及研究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主持人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自治区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学科带头人或每个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第十四条青年项目(B类)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第十五条一般项目主要支持科技人员围绕本学科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非共识”创新性研究,在研主持的自治区科技研究项目不能超过2项,(二)基金项目研究内容不符合申报范畴的,属自治区外变动或调入单位不具备项目继续实施条件的,第三十五条因特殊原因在基金项目实施期限内不能完成研究目标任务的,第三十六条通过验收或结题的基金项目应及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