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推进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科技厅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为引导和推进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评估认定及后续支持和管理工作,推进本地区和部门单位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主管单位归口审核推荐申报省科技厅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评估认定及后续日常管理,第二章评估认定第五条申报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要求:1.依托单位原则上为我省独立法人实体或高校二级学院,依托单位不能再作为联合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同类别同领域省科技厅概念验证中心或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纳入“福建省科技厅概念验证中心”或“福建省科技厅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第三章考评管理第十条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第十一条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第十二条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对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给予经费奖励补助(厦门市推荐的由厦门市统筹奖励补助),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1.认定奖励:评估认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