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工作,三、见习时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四、见习待遇见习期间,取消报名或见习资格,由见习单位及时通知见习人员报到,见习单位应与见习人员签订《合肥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和《见习人员承诺书》,九、见习管理见习单位负责见习人员的见习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和《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管理办法》(合人社秘〔2021〕24号)相关规定执行,对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单位管理的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可以终止或提前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并出具见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