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绩〔2025〕4号),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贵州财经大学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5年2月至5月对其管理的2024年度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民营企业中90%以上是中小企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为中小企业做好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绩效评价综合情况及结论经评价,2024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0分,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绩效评价结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确定的扶持产业,对国家和省级“小巨人”企业进行奖励,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对有贷款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对新增上规入统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激发了企业活力,支撑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和企业从业人员技能及素质,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制度执行不够规范,个别项目实施情况不佳,效益未充分发挥等情况,三、主要经验及做法(一)出台配套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工作更加规范2025年2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结合近年项目管理实际需求,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两项配套制度,规范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管理和监督流程,强化了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责任,将有效提升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水平,有利于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存在的问题(一)政策制度方面1.专项资金预算支出标准尚未印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对以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直接补助等方式支持的各类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规定较为笼统和零散,主要为“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一次性贴息,融资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项目承担单位同一年度获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单个项目获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等,部分类别项目对支持对象的基本条件、影响因素的具体权重等缺乏明确、细化和统一的规定,2.项目实施单位制度建设和执行有待提升项目实施单位均制定了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但部分单位制度完整性和规范性,制度执行有效性仍有待提升,主要表现为:一是专项资金核算有待规范,(2)部分项目申报资料有待规范,存在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表、审核意见表未加盖公章,项目绩效目标表、审核意见表形式与申报指南附件不一致的情况,但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在填报绩效目标表时,存在生搬硬套申报指南绩效目标表模板,绩效指标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等问题,部分新增贷款贴息项目,绩效目标原封不动套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过于笼统,绩效指标中新增销售收入和带动就业等关键指标未在目标中体现,部分指标逻辑存在不一致的情况,2.加强对企业制度建设的指导和要求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培训和指导,在项目申报环节,强化对申报单位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的要求和审核,如在申报指南中明确制度建设要求,要求有关企业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四)绩效管理方面5.多措并举,提高项目绩效目标填写规范性一是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跳起来,摸得着”的原则,结合客观实际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值,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避免出现目标完成率过高或过低的情形,二是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业务处室全面履行绩效目标审核职责,在对项目资金进行分配支持时,同步审核绩效目标,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参与审核,由专业人员根据项目申报内容对拟支持项目的绩效目标表进行逐一审核,在最终批复环节总体把关,确保绩效目标表能全面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果,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匹配,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本次绩效评价结果为“优”,按照《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黔财绩〔2020〕13号)的规定,一是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落实问题整改,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