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创建工作的通知》,省、市商务部门指导沈阳中街步行街对照《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复核评价指标》开展自评,经企业自评和省、市商务部门复核等环节,拟对沈阳中街步行街给出“优秀”的复核建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28日,本公示发布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复核建议如有疑义,请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省商务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留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联系人:李哲淼易宝飞电话:024-86892298-937286892673传真:024-86894422辽宁省商务厅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