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沙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锣场镇渔湖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沙市区拟征收锣场镇渔湖村共计0.0203公顷,共涉及锣场镇渔湖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0203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规定执行,按照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不涉及耕地,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锣场镇渔湖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沙市区人民政府或锣场镇反映,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