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2025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条件(一)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18人,二、申报要求(一)请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内容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按要求填写《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推荐汇总表》,每个主管部门原则推荐不超过5家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二)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请报告编制提纲编写申请报告,并填写《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拟申请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应统一命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XXXX工程研究中心”,(三)请各主管部门于2025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通过审核的申请报告(电子文件、纸质文件两份)等材料一并报送我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2818204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3.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推荐汇总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5年7月18日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2-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1)附件3-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