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25〕48号)《江西省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赣标办〔2025〕1号)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现行有效设区市地方标准清查评估的通知》等文件的工作要求,经组织专家审查、征求提出单位意见,市市场监管局拟公告废止《“赣抚农品”建设和管理通用要求》等9项地方标准(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批项目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联系电话:0794-7060221电子邮箱:389919697@qq.com附件:拟废止抚州市地方标准项目清单抚州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7月21日附件拟废止抚州市地方标准项目清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性质提出单位1DB3610/T1-2021“赣抚农品”建设和管理通用要求推荐抚州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DB3610/T2-2021畜禽智能洁养贷实施规范推荐抚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3DB3610/T3-2021古村落金融贷实施规范推荐抚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4DB3610/T4-2022生态资产权属交易管理规范推荐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DB3610/T7-2024城市社区失智照护专区设置规范推荐抚州市民政局6DB3610/T8-2024养老机构康复专区建设服务规范推荐抚州市民政局7DB3610/T9-2024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与运行规范推荐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8DB3610/T10-2024餐饮服务鼠害防制工作指南推荐抚州市市场监管局9DB3610/T11-2024学校食堂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规范推荐抚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