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银行合作开展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6月30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银行合作开展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第三条本实施方案所称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贷款是指上述企业在银行机构开展的银行贷款,自愿遵守本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与风险补偿资金托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第四条本实施方案所称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以下简称“财政国资局”)出资设立,对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形成的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第二章资金补偿对象、准入条件、标准第六条纳入本实施方案支持范围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经营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本实施方案不良贷款项目若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中的不良项目有重叠,第九条合作银行已备案的企业贷款项目,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条财政国资局对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一)确定风险补偿资金规模与托管机构,(五)负责每半年向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补偿资金收支、使用情况、已补偿不良贷款项目清收情况和核销情况,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项目备案: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新增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项目,第十五条项目风险补偿审核:托管机构在收到银行机构的申报资料后,第十六条项目风险补偿确认:由财政国资局向托管机构书面确定风险补偿申请后,银行机构每年需向托管机构提交已补偿项目的追偿情况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