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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25年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以奖代补工作办法(试行)

丰台区人民政府 | 2025-06-25
提升企业重污染绩效等级或完成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深度治理,一是达到重污染绩效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企业要求且通过各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评审认定,已享受北京市或丰台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的企业,第三章奖励资金标准达到重污染绩效B级及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直接费用(不含税)的50%给予奖励,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直接费用(不含税)的50%给予奖励,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的直接费用(不含税)的20%给予奖励,第四章奖励资金的申请与发放企业在各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官网公布绩效提级名单或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通报通过“一厂一策”验收企业后,相关企业可以申请领取以奖代补资金,由丰台区生态环境局联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奖励资金由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情况,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有权按照法律程序追回奖励资金,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各企业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的责任主体,丰台区生态环境局要建立奖励资金的“一户一档”,丰台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以奖代补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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