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5年海安市计划组织遴选10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经个人申报、区镇(区域中心)初审、农业农村局职能科室复核、专家组评审等程序,拟确定海安惠琴家庭农场郭惠琴、海安颖鑫家庭农场刘加美、海安肆业家庭农场吉秋勇、海安林广圣家庭农场林波、海安金田家庭农场田玉根、海安鎏鑫家庭农场姚根元、海安仁飞家庭农场葛仁飞、江苏祝润米业有限公司祝培栋、海安通扬河米业有限公司范锦云、海安大鹏家庭农场唐永鹏为2025年海安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21日至7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请,监督电话:0513-88813792,海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