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2025年7月17日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第三条优秀青年人才、博士以及博士后人才相关扶持工作在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第五条鼓励龙华区内优秀青年人才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是指自本办法实施之日后进入经批准设立的龙华区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基地及其他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经批准在龙华区新设立且正常开展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基地及其他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第二十三条申请本办法相关资助或补贴的人才或企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二十四条申请本办法相关资助或补贴的人才或企业(机构),第二十九条申请本办法相关资助或补贴的人才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单位或工作协议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及纳税缴纳单位须保持一致,第三十条已申领原《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3号)生活补贴、原《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深龙华人〔2020〕5号)学费和就业补贴以及深圳市、区两级同类型补贴的人员,本办法第五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补贴与本办法第八条优秀青年拔尖人才成长津贴不可重复享受,第三十三条已申领原《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3号)人才津贴、原《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深龙华人〔2020〕5号)人才津贴以及原《深圳市龙华区企事业博士后资助管理办法》(深龙华人〔2020〕4号)在站博士后配套生活补助的人员,第三十五条2024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前经批准在龙华区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创新基地的设站单位,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享受原《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3号)人才津贴、安家补贴的人员,原《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3号)、《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深龙华人〔2021〕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