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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万江街道办事处 | 2025-07-17
政策解读:关于《〈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的补充规定》的政策解读各社区、各部门单位:现将《〈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2025年7月11日《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的补充规定为激励企业发展,现就《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万办规〔2025〕3号)中第三十一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未能满足企业需求的,上一年度总产值在20亿元(含)至3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总产值在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总产值在5000万元(含)至3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总产值在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迁入当年增加不超过1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一年度总产值在1亿元(含)至5亿元的,上一年度销售额在8000万元(含)至3亿元的限上批发业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补充提供不超过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属于街道上一年度总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固定投资总额10亿元及以上且建安投资总额3亿元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前5名的限上商贸业企业,(二)企业在已享有《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教育规〔2025〕4号)和《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万办规〔2025〕3号)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的,(四)企业人才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名额原则上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12个月(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及以上的高级管理、技术骨干人才子女入学,万办规[2025]4号(关于印发《〈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各社区、各部门单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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