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了《南通市区人才房票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人才房票与现行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按照“不重复”原则施行,发放150万元人才房票,发放100万元人才房票,发放60万元人才房票,发放100万元人才房票,发放40万元人才房票,发放30万元人才房票,发放15万元人才房票,(二)申请人才在首次来通之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由市住建局向申请人发放人才房票,开发企业凭收取的人才房票、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材料申请办理资金结算,人才房票自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对使用人才房票购房的合同予以网签备案,关于印发《南通市区人才房票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