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战新办〔2025〕4号)相关要求,现开展2025年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向各管理局(管委会)、镇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3),(二)各管理局(管委会)、镇、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材料U盘)、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区发改委,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报送市战新办,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五)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三、工作安排(一)请各管理局(管委会)、镇、行业主管部门于7月7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提交至区发改委,逾期未补或补正材料不符合评审要求的申报企业将纳入储备库,孙浚晞68544312附件:1.《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2.2025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企业材料清单3.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表4.2025年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推荐汇总表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7月3日相关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附件_附件22025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企业材料清单(1).pdf附件_附件3: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表.pdf附件_附件4:2025年度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推荐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