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情况(一)申报条件原则上是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行业部门评定的省级示范社(标准社),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营业执照载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80万元(其中:林业、渔业合作社出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合作社的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以近3年平均数计算),农机、植保等服务型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类联合社经营收300万元以上(以近3年平均数计算),服务型联合社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筛选,(三)申报材料参评合作社除了填写《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1)外,二、有关要求(一)乡镇要抓好本辖区内示范社的申报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农民合作社已评定的省级示范社称号取消,(二)申报相关工作要通过财政、林业、农机、供销等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意见,电话:18065881575电子邮箱:jn3982423@163.com附件:1.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选推荐表2.《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监测)表》建宁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