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4-22〔2022〕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认定管理工作,制定了《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23日榆林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第二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实现生产经营管理模式转变、产品升级换代、技术工艺提升等新的发展,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示范作用明显、符合认定条件的转型升级企业,(五)具有其他发展特色和示范带动明显的转型升级企业,(二)申报榆林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情况表(附件2),2.企业产品生产技术应用情况等(企业研发、生产、技术应用、内部管理、产品销售等情况),4.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情况(管理优化、技术研发、技术应用、产品升级、市场调整、模式转变等),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认定的示范企业授予“榆林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标牌,第十四条示范企业要不断提高转型升级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示范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进行改造提升,将本年度认定的示范企业生产经营、示范带动等基本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